陈泰铭告《壹周刊》 关之琳声誉受损终讨回公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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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之琳声誉受损,终讨回公道。资料图片
新浪娱乐讯 2008年7月19日,香港,台湾十大富商之一的国巨公司董事长陈泰铭不满《壹周刊》去年12月27日刊登的一篇标题为“过亿豪宅有人照,关之琳[/url]搭上已婚台湾佬”的报道,认为该报道把他跟关之琳扯上关系,令读者误以为他有婚外情,损害了他的声誉,要求《壹周刊》撤回报道及作出道歉,但不得要领,故向法院控告壹周刊出版有限公司及总编辑李科仪诽谤,向他们索偿,及要求高院发出禁制令。双方7月18日达成庭外和解,陈泰铭一方在高院朗读声明,指陈已接纳对方存入的赔偿款项,足以弥补其声誉受影响的损失。
陈泰铭回应
陈泰铭通过其代表人公开表示,除了将赔偿的金额全数捐出外,同时会比照《壹周刊》所赔偿的金额,个人捐出同等的金额给香港的慈善团体机构——东华三院,以表达对香港社会、法庭、律师团及友人的敬意